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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305号

执行申请人蔡立飞与被执行人杨忠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蔡立飞,杨忠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305号申请执行人蔡立飞,男,1973年2月4日生。被执行人杨忠党,男,1970年12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立飞与被执行人杨忠党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忠党现去向不明,且其暂无可供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蔡立飞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6)云2626执3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或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刘卫兴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陈奕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