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4执恢209号申请人郑州市管城区圃田农村信用社,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王立峰,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被执行人牛臊群,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被执行人王立鹏,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州市管城区圃田农村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王立峰、牛臊群、王立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管执字第00798号2006年管民二初字第00850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立峰、牛臊群、王立鹏在银行的存款413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