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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3民初2714号之一

徐晓军与董晓波、纪懿丹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8-15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晓军,董晓波,纪懿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3民初2714号之一原告徐晓军。被告董晓波。被告纪懿丹。委托代理人丁璐,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晓军诉被告董晓波、纪懿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鲁0783民初2714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冻结被告董晓波、纪懿丹银行账户存款1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现原告已撤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董晓波、纪懿丹银行账户存款160000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田文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张桂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