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4执923号申请执行人重庆渝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文体路122号7-3,组织机构代码70942215-5。法定代表人黄斌,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市合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18号3-3。法定代表人何余,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渝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合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渡法民初字第02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全斗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陈辽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