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138号申请执行人赵全,男,1958年4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郭忠宝,男,1988年9月2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赵全与郭忠宝民间借贷纠纷〔2015〕富裕商初字第431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忠宝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海峰
代理
审判员 孙海波
代理
审判员 孙继承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赵梓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