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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3046号

西安市长安区亚萍商店与西安市长安区多又好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1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西安市长安区亚萍商店,西安市长安区多又好超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3046号原告西安市长安区亚萍商店。经营者冯某某。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多又好超市。经营者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长安区亚萍商店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多又好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西安市长安区亚萍商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市长安区亚萍商店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张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