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124执保62-1号
申请人: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博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晓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德贵,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与合肥博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德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合肥博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安徽畅通管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班 浩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沙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