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809号申请执行人詹某豪,男,汉族。被执行人詹某彬,男,汉族。詹某豪与詹某彬析产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019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詹某豪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02执80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康建平
审 判 员 肖宏远
代理
审判员 米志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吴文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