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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25执214号

黄某与谢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所属地区
乐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025执214号申请执行人黄某,农民。被执行人谢某,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农民,系谢某妻子。申请人黄某申请执行谢某、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5)乐牛民初字第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谢某、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谢某、王某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411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戴羽飞

审 判 员  何玲玲

代理

审判员  王乐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方玉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