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202刑初28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11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7月13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被告人黄某甲,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11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7月13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怀鹤检刑诉[2016]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黄某甲犯赌博罪,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黄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底至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某、黄某甲伙同杨某、“小丁”(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在怀化市鹤城区枫丹百鹭大酒店6009房间、6011房间开房,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并安排人员从赌局中抽取台子费,每天参赌人员多达十余人,赌资高达数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负责召集赌客和上桌打牌,被告人黄某甲负责上桌打牌。通过聚众赌博,被告人王某、黄某甲共抽头渔利一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黄某甲在公安机关各退缴赃款20000元。由公安机关扣押并依法予以追缴。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黄某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枫丹百鹭大酒店内宾住宿登记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人杨某甲、伍某、彭某、张某、李某、胡某、黄某乙、周某甲、郭某、杨某乙、宋某、杨某丙、周某乙的证言、被告人王某、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甲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王某、黄某甲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黄某甲赌博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黄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黄某甲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黄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员 滕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代理
书记员 周军附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