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646号申请执行人胡云英,女,汉族,1973年9月4日生,现住吉林省舒兰市平安镇新安乡。被执行人金莲花,女,1984年7月23日生,朝鲜族,延吉市新兴派出所综合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云英与被执行人金莲花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6)吉2401民初47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6)吉2401民初4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韩曙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