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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02执1055号

陈姣与周自强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302执1055号十堰市车辆管理所:申请执行人陈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302执105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执行人周自强所有的鄂C×××××号、鄂C×××××号、鄂C×××××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附:执行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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