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3执保13号
申请人:山东腾飞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法定代表人:杨荣海经理
被
申请人:沈玉林,男,汉族,住乐陵市朱集镇。
被
申请人:山东煜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墨荣本院在审理庆云腾飞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沈玉林、山东煜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庆云腾飞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沈玉林、山东煜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XXX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山东腾飞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沈玉林名下的鲁X**、鲁X**轿车手续,查封期限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铁成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