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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1执107号

颜一新、龚利英与尹桂英、龚振业、龚又中、龚茂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021执107号颜一新、龚利英、尹桂英、龚振兴、龚振业、龚又中、龚茂清:颜一新、龚利英与尹桂英、龚振兴、龚振业、龚又中、龚茂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尹桂英、龚振兴、龚振业、龚又中、龚茂清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