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2188号
原告:大连机电五金批发市场新天利阀门经销处,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经营者:牛跃文,男,1971年9月29日生,系该处经理,户籍地河南省荥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倩,女,辽宁博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延军,男,1966年1月4日生,住庄河市。
原告大连机电五金批发市场新天利阀门经销处与被告李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刘申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柳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