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财保560号申请人朱国良,男,2005年10月生,汉族,郯城县人。被申请人王广利,男,1965年10月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2016)鲁1322财保560号的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保险单并交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广利驾驶13/R6969号拖拉机的扣押。
审判长 佟晓赋
审判员 颜丙娜
审判员 杜建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徐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