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291号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定代表人:王瑞霞。被执行人凯赛尔江·买买提。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凯赛尔江·买买提罚金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文刑初字第127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凯赛尔江·买买提在银行的存款100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凯赛尔江·买买提相当于10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陶寒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张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