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27刑辖4号

关于王勘臣挪用公款一案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黑27刑辖4号新林区人民法院:关于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拟提起公诉的王勘臣挪用公款罪一案,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建议本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案指定你院审判。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