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3执104号申请执行人韩勇,男,住所地北关区。被执行人徐会国,地址北关区。被执行人毛艳玲,地址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会国、毛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北民初字第8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封志勇
审判员 李 鹏
审判员 杨俊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桂喜 更多数据:
韩勇与徐会国、毛艳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3执104号申请执行人韩勇,男,住所地北关区。被执行人徐会国,地址北关区。被执行人毛艳玲,地址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会国、毛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北民初字第8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封志勇
审判员 李 鹏
审判员 杨俊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桂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