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018号原告陈玉英,女,汉族,1964年5月31日出生,现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李秀珍,女,汉族,1959年4月29日出生,现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玉英与被告李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金士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孙雪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