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140号周玉华、邱元伟、胡平苏:关于周玉华与邱元伟、胡平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8月1日将本院(2014)隆民二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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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华与邱元伟、胡平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140号周玉华、邱元伟、胡平苏:关于周玉华与邱元伟、胡平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8月1日将本院(2014)隆民二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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