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823执7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杜志勇,男,汉族,1965年5月30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黄权佳,男,汉族,1968年3月27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黄世武,男,汉族,1981年1月14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梁永许,男,汉族,1969年8月25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廖汝明,男,汉族,1980年9月19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刘年生,男,汉族,1966年12月24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欧前,男,汉族,1972年9月8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吴建永,男,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向智洪,男,汉族,1983年6月16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刘星,男,汉族,1980年11月10日出生,住永丰县。申请执行人刘燕平,男,汉族,1972年12月26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习菊秀,女,汉族,1966年9月14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徐锡贤,男,汉族,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峡江县。申请执行人袁吝根,男,汉族,1974年7月1日出生,住吉水县。申请执行人袁晓亮,男,汉族,1977年1月15日出生,住吉水县。申请执行人徐元泰,男,汉族,1978年10月15日出生,住峡江县。被执行人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峡江县金坪民族乡创业园内。组织机构代码:58921983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志勇等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峡劳人仲案字(2015)第25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龚晓兵
审判员 邓志华
审判员 王 鸿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