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02执92号申请执行人张兆宪,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小军,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张兆宪与被执行人王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一审审结,该案(2014)双民初字第570号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小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双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陆丕易
审判员 王 波
审判员 张 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张远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