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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12民初4418号

赵中元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当事人
赵中元,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12民初4418号原告赵中元,男,生于1961年10月15日,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济南市,现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王永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赵中军,村主任。委托代理人赵以涛,山东东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傅树亮,济南历城鸿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赵中元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章灵丘一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崔得原独任审理,于2016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中元及委托代理人王永明,被告章灵丘一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赵以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中元诉称,原告赵中元作为章灵丘一村村民,在该村享有承包地,赵廷山作为原告赵中元家庭成员之一,亦在该村享有承包地。2010-2014年间原告赵中元所在村土地被征收三次,在此期间作为原告赵中元家庭成员之一的赵廷山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属于原告赵中元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种权利与义务。2015年2月24日作为原告赵中元家庭成员之一的赵廷山去世,2016年01年18日被告章灵丘一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安置费时剥夺了赵廷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享有的权益,这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显不符,理应依法予以纠正。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章灵丘一村委会支付原告赵中元土地征收补偿款90000元;2、被告章灵丘一村委会负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章灵丘一村委会辩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原告赵中元的家人赵廷山亦在2015年7月20日去世。因他的去世,他的权利义务已经终结。因此,我村委会于2016年1月18日分配征收土地补偿款时未发给赵廷山符合法律规定。

二、我村所在的上级政府从未发布征地安置方案。我村及周边村镇,近几年进行了大量的开发占地工作,开发的项目很多,而我村所在的上级政府至今从未给我村发布过征地安置方案,该方案依法应由上级政府发布,本村委会无权发布,更无权过问,而原告赵中元声称其家人赵廷山在征地安置方案确定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事实不符。经村会议研究,原告赵中元家人赵廷山不是我村集体组织成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我村于2015年12月13日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分配,依法召开了两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了我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人员范围、数额等事项。在这次会议上明确了人口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24时,此前死亡人员及迁出人员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而原告赵中元家人赵廷山已于2015年7月20日死亡,属于不予分配情况。所以我村委会严格执行这次会议的决定,未发给赵廷山征地补偿款,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综上所述,原告赵中元所诉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赵中元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赵中元主张其父赵廷山系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资格,并提供户口本原件、殡葬证、2016年3月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证据。被告章灵丘一村委会主张原告赵中元之父赵廷山已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该村已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依法召开了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了关于章灵丘一村土地款分配截止日及参与分配人员范围的会议纪要,根据该会议纪要,原告赵中元之父赵廷山属于不予分配情况。原、被告对原告赵中元之父赵廷山是否具有章灵丘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存有争议,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均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中元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崔得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卢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