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03执467号本院在执行安徽中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瑞璞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蒲绪萍、单桂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瑞璞牡丹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蒲绪萍、单桂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安徽瑞璞牡丹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522935-6,
法定代表人:蒲绪萍,身份证号)、安徽巾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069318-3,
法定代表人:蒲绪萍,身份证号)、蒲绪萍(身份证号)、单桂坤(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