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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刑初171号

邵海兵、邵阳明等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邵某戊、邵某己等犯敲诈勒索罪陈某甲、张某甲等犯强迫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阳明,邵海兵,邵某甲,张某甲,陈某甲,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王某甲,邵某乙,邵某丙,邵某丁,邵某戊,邵某己,邵某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