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202执112号
申请人:杨元平
被
申请人:杨马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甘120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将执行款履行完毕。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甘120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和解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利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董重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