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4民初1240号原告黎建忠,甘肃省华亭县人。被告李怀涛,甘肃省华亭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黎建忠与被告李怀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建忠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黎建忠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建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黎建忠负担。
审判员 郑芳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雅婷 来自:
黎建忠与李怀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4民初1240号原告黎建忠,甘肃省华亭县人。被告李怀涛,甘肃省华亭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黎建忠与被告李怀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建忠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黎建忠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建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黎建忠负担。
审判员 郑芳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雅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