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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824民初1240号

黎建忠与李怀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华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黎建忠,李怀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4民初1240号原告黎建忠,甘肃省华亭县人。被告李怀涛,甘肃省华亭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黎建忠与被告李怀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建忠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黎建忠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建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黎建忠负担。

审判员  郑芳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雅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