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鄂托克旗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951号申请执行巴雅斯胡浪,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原籍内蒙古鄂托克旗,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卡布其队41号。被执行人苏雅拉达来,男,1969年12月18日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冬吉玛,女,1972年3月1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巴雅斯胡浪申请执行桑斯尔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苏雅拉达来、冬吉玛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财产查询结果经申请人书面认可,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6)内0624执9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梁海荣
审判员召日格图
代理
审判员高艳丽二Ο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吉亚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