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2执278号申请人许某某,男,43岁,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毛某某,女,37岁,汉族,农民。2016年5月10日本院受理了许某某申请执行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毛海霞邮政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内0722执278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宝金
审判员 金 戈
审判员 李冬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杨田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