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07056号本院2016年7月5日对原告山西鑫海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西龙采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0681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案号“(2015)海民初字第06814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07056号”。
审 判 长 周志辉
人民陪审员 肖开恩
人民陪审员 陈凤廷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周乐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