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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1929号

张付堂与沈凤全、康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付堂,沈凤全,康建军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1929号

原告:张付堂。

被告:沈凤全。

被告:康建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付堂诉被告沈凤全、康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付堂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付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 判 长  汝 杰

人民陪审员  李晓敏

人民陪审员  刘建魁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小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