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4执496号申请执行人开封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030440-5。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宏学街*号。负责人陈雪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鲁万丽,女,汉族,1979年3月15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开封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鲁万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204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鲁万丽支付原告开封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667元、违约金90元,共计757元)。被执行人鲁万丽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开封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费50元。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鲁万丽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80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中阁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宋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