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5524号
原告: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法定代表人方嘉珂,副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穆田君,该职员。
被告:贾云凤,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宝晋,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与被告贾云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反劳动合同,置全院中百名濒死老人于不顾,擅自弃岗造成原告被迫发给替其紧急加班,照顾老人的护理人员的加班费4080元、出差补助费6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反劳动合同,置全院中百名濒死老人于不顾,擅自弃岗造成原告被迫发给替其紧急加班,照顾老人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1160元、餐费171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反劳动合同,置全院中百名濒死老人于不顾,擅自弃岗造成原告被迫支出的紧急招聘新员工替岗的招聘广告费3400元;四、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4年3月9日,原、被告签订了《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约定被告到原告处从事护理员工作,合同期共四年至2018年3月8日止。2015年6月5日,被告在未提前30天提出申请辞职,也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弃全院百名老人于不顾,擅自离岗至今。原告以挂号信方式与其联系敦促其上班或办理离职未果,只能紧急招聘新员工替其承担护理工作。为此,造成原告产生多项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系原告单位职工,原告诉讼亦为劳动合同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原告确认其于本案中主张的诉讼请求均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虽经本院依法释明,但原告仍坚持本案诉讼请求,故原告的起诉,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4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静
二〇一六年八月××日
书记员 徐晶本案所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