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11执469号申请执行人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388号第三层,组织机构代码05838854-6。法定代表人杨峰,经理。被执行人童文俊,男,汉族,1984年2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连城县。申请执行人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童文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集民初字第37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数家金融机构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同意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洋
代理
审判员 王巍娜
代理
审判员 冯文瑞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代
书 记员 俞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