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518-6号申请执行人段福波,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立,现住巴林左旗。申请执行人段福波与被执行人王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4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立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段福波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立巴林左旗三山信用社账号内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毛永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