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1472号原告李二卷,男,1991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史书园,男,1987年5月9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二卷诉被告史书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二卷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二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二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李二卷负担。
审判员 董英磊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庞 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