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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946号之一

王占豪与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占豪,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946号之一

原告:王占豪,男,198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

法定代表人:张涛。

被告: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

法定代表人:怀丽。

委托代理人:张禹,安徽王善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占豪诉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利辛县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6)皖1623民初1393号案件的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6)皖1623民初1393号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相 燕

审 判 员 李 超

人民陪审员 高 侠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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