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1执401号申请执行人王吉成。被执行人崔秀芬。被执行人李强。本案在执行申请人王吉成与被执行人崔秀芬、李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经合议,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沧县人民法院(2016)冀092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吕世林
审 判 员 朱秀刚
人民陪审员 刘桂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常殿元 来源:百度“”
王吉成与崔秀芬、李强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1执401号申请执行人王吉成。被执行人崔秀芬。被执行人李强。本案在执行申请人王吉成与被执行人崔秀芬、李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经合议,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沧县人民法院(2016)冀092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吕世林
审 判 员 朱秀刚
人民陪审员 刘桂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常殿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