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792号申请执行人金月梅,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悦瑞投资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申请执行人金月梅与被执行人陕西悦瑞投资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029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02执79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随时申请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康建平
审 判 员 肖宏远
代理
审判员 米志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吴文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