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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21民初1359号

周舜钦与王航、孙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舜钦,王航,孙光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21民初1359号原告周舜钦。被告王航。被告孙光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舜钦与被告王航、孙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舜钦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舜钦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舜钦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73元,减半收取437元,由原告周舜钦负担。

审判员  陶湘浪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李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