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翠屏民特字第15号申请人傅孝龙,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市人。被申请人傅涛,男,1964年9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市人。傅孝龙申请宣告傅涛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受理立案后,查明被申请人傅涛已于2015年3月10日被宜宾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注销了户籍,变动类型和变动原因为死亡注销。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死亡注销为由注销了户籍,不符合再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长 杨冰涛
审 判 员 陈顺兰
人民陪审员 韩 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彭章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