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2执6525号申请执行人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被执行人郑元琼,女,197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申请执行人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元琼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16)沪0112民初719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郑元琼未按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人民币42.35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5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元琼银行存款人民币92.3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袁辰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