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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执1229号

张立成申请吴长江劳务合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立成,吴长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1229号申请人张立成,男,43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吴长江,男,35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张立成申请吴长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6年6月14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齐宏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杨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