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182执209号

刘洪生与沈文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6-12-09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洪生,沈文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82执209号申请执行人刘洪生,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沈文富,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洪生与被执行人沈文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文富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明川

审判员  宋俊山

审判员  齐 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王洪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