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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3执632号

江秀洪申请执行绵竹仟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绵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江秀洪,绵竹仟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83执632号申请执行人江秀洪,男,汉族。被执行人绵竹仟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光忠,总经理。江秀洪与绵竹仟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6)川0683民督9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人执行支付工资等共计660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一辆。被执行人停业已久,其所有的财产已被抵押或查封,暂不具备变现条件。另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小林

审判员  潘传明

审判员  强克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黄定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