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分执字第165号申请执行人周柏林,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被执行人杨晚生,男,1982年2月16日出生,江西省分宜县人。被执行人吴金燕,女,198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本院在执行周柏林与杨晚生、吴金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晚生、吴金燕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小文
审判员 钟玉平
审判员 张文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袁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