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181民初627号原告北安市鑫隆泰典当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丽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贺,该公司业务员。委托代理人张智学,该公司业务员。被告李伟杰,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安市鑫隆泰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泰典当行)与被告李伟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智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伟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3%,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借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鑫隆泰典当行为支持其上述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证据一、抵押借款保证合同(2016年3月1日)1份。旨证明,2016年3月1日被告李伟杰在原告处借款10万元,借款月利率0.363%、月综合利率2.637%,借款期限为1个月,被告李伟杰用其名下位于北安市洪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集资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64.46平方米,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的事实。证据二、北房他证第TS20160复印件(2016年3月4日)1份。旨证明,被告用以抵押的房屋,在房产部门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证据三、借款合同(2016年3月1日)1份。旨证明,2016年3月1日,被告李伟杰在原告处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间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借款月利率3%的事实。证据四、收到条(2016年3月1日)1份。旨证明,2016年3月1日,被告在原告借款10万元,并于当日收到借款10万元的事实被告李伟杰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被告李伟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原告主张抗辩及对原告向本院提交的上述证据质证的权利。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对向本院提供上述证据,本院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及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本院确定本案的事实如下: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各1份。被告李伟杰在原告鑫隆泰典当行处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3.63%、月综合费率2.637%,即借款月利率共为3%;借款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被告李伟杰用其名下,位于北安市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集资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64.46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北房权证兆麟区字第S201602的房屋1处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证号为:北房他证兆麟区字第TS201**号。同日,原告将借款10万元交付给被告李伟杰,被告李伟杰给原告出具收到条1份即“借据”1份,至2016年4月份前借款利息双方已结清,2016年5月份起至今借款利息被告未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未偿还原告。
本院认为,原告鑫隆泰典当行与被告李伟杰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原告鑫隆泰典当行已依约向被告李伟杰履行了发放借款义务,被告李伟杰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给付借款本息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原告主张逾期借款月利率按3%给付,违反法律规定所保护的利率上限(年利率24%即月利率2%),故原告的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不予保护;逾期利息应按月利率2%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之日止。被告李伟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可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伟杰给付原告北安市鑫隆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
二、被告李伟杰给付原告北安市鑫隆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利息0.6万元[10万元2%3个月(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以上二项合计10.6万元,被告李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0元减半交纳即1180.00元由被告李伟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丧失法律强制执行力。
审判员 刘 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高淑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