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9487号原告姚×,女,1957年1月10日出生,。被告刘×,男,详细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撤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姚×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于 庆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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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英诉刘永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9487号原告姚×,女,1957年1月10日出生,。被告刘×,男,详细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刘×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撤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姚×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于 庆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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