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600号简晓祥、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申请执行人简晓祥与被执行人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字44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160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七月××日
书记员 袁 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