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4执1600号

简晓祥与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民事执行实施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3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600号简晓祥、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申请执行人简晓祥与被执行人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南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字44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160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七月××日

书记员  袁 泉 搜索“”